重庆市江津区东说念主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缘故外卖什物与宣传相片不符而激发的餐饮办事公约纠纷案,认定烧烤店存在诓骗活动,判决补偿花消者500元。
小潘是重庆市江津区一所高校的在读学生。2024年4月5日凌晨,小潘通过某外卖平台在一家烧烤店下单点餐,花消金额为31元,订单中包含一份售价15元的鱼香肉丝。
收到餐食后,小潘发现原来应是“主角”的鱼香肉丝,在这份餐食中却成了“副角”。菜品内容虽多了两个菜花和一根腊肠,但这些极端的食材险些占据了扫数菜品的大部分位置,鱼香肉丝却莫得几许,这与下单时商家展示的图片严重不符。
商家展示的鱼香肉丝。
历程与外卖平台客服的一样,小潘与烧烤店雇主得回关联,抒发我方的发火并建议补偿条件,但遭到店雇主拒却。小潘觉得烧烤店的活动组成诓骗,因此向法院拿告状讼。
江津区法院审理觉得,小潘通过收集平台在某烧烤店点餐,两边已变成正当灵验的餐饮办事公约。小潘点餐时,收到的鱼香肉丝与商家在平台上展示的相片存在权贵各异,且其中搀杂占相比大的其他菜品,不妥贴一般花消者对该菜品的领略,故认定该烧烤店存在诓骗活动。
小潘本体拿到的鱼香肉丝。江津区法院供图
按照《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花消者权利保护法》规则,权略者提供商品概况办事有诓骗活动的,应当按照花消者的条件加多补偿其受到的圆寂,加多补偿的金额为花消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概况剿袭办事的用度的三倍;加多补偿的金额不及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据此,法院判决该烧烤店应向小潘支付三倍补偿,因补偿金额不及500元,故认定为500元。